〔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謝鳳秋、張菁雅、謝文華、陳璟民、鄭旭凱/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審結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中市豐原區的「聯合大市場」倒塌國賠案,合議庭判決台中市政府須國賠卓蘭鎮農會等十五個受災戶,本金加利息合計兩億三千四百廿六萬餘元,全案纏訟十一年終於確定。
纏訟11年 判台中市府須賠償定讞
九二一大地震時,聯合大市場一至三樓下陷擠壓至地下室,整棟大樓向西側塌陷傾斜,將隔鄰的透天店舖壓垮,造成十四人不及逃生。
判決指出,合議庭認為,原台中縣政府工務局七十九年一月九日核發建照時,只准許「聯合大市場」蓋到五樓半,工務局卻任令建商蓋到七樓,且大樓興建時,官員也未確實勘驗建築工程,讓建商有機會偷工減料,九二一大地震時,大樓才會倒塌。
台中市政府則主張,受災戶指大樓偷工減料,就應向建商求償,即使市府核發建照和使用執照等有瑕疵,也只是行政責任的問題,與國賠無關,且本案就算沒有偷工減料,經歷九二一大地震,也可能倒塌,不能把責任都推到市府身上。
市府:將辦理追加預算賠15災戶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台中市政府連同本金及利息須賠償二億三千多萬元,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市府尚未收到判決書,確定定讞後,市府將辦理追加預算,賠給請求權人。
遲來的正義 災戶完全沒有喜悅
對判決結果,聯合大市場都市更新會主委吳宏釗說︰「完全沒有喜悅。」聯合大市場共有一百八十五戶,纏訟十二年多,僅五攤商、十五住戶獲賠償,其他人一輩子心血買的房子沒了,也拿不到賠償,至今都更重建案尚未核准。
吳宏釗指出,一百八十五戶中,有五十二戶為透天厝,他就買了其中一戶,貸款六百萬元至今還在攤還,房子沒了,但地震後地價稅僅減免六年,第七年開始即需繳交。吳宏釗說,本月二十七日內政部才要審理聯合大市場都更案,因商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建蔽率、容積率減少外,還被要求回饋,想到這十二年來的種種辛酸,覺得很沉重。
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後,有六個社區提七項國賠案。其中雲林縣斗六市「觀邸」、「中山國寶」兩棟大樓受災戶國賠案,去年三月最高法院認定雲林縣政府核發建照確有疏失,判決賠償近二億七千萬元確定,係九二一大地震國賠金額最高案例,雲林縣府已將賠償金、利息等共三億八千六百三十四萬多元,於去年七月賠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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