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收聘金產子 悔婚不算詐欺
男友沉迷電玩不工作「誰敢託付終身」
2010年08月20日蘋果日報
【法庭中心╱高雄報導】高雄市男子劉益超與呂姓女友同居近四年,三年前呂女懷孕生子,承諾生產後結婚,劉男因此下聘八萬八千元。呂女產子後以身材未恢復為由拒絕結婚,劉男怒告呂女騙聘金,涉及詐欺。檢方偵辦認為,呂女與劉男同居生子,足證她收聘金時確有結婚真意,後因劉男工作不穩定而悔婚,不構成詐欺,昨對她處分不起訴。
落跑新娘
呂女(三十六歲)昨委曲地表示,她與劉益超相戀一年多懷孕,但劉男工作不穩定,她以為有了孩子會讓他積極工作,直到今年五月情況仍未改善,他還沉迷線上遊戲,「我一個女人帶小孩很辛苦,也希望小孩有個正常家庭,但他這樣誰敢託付終身?」
忍痛放棄監護權
呂女說,為了生活她不得不工作,今年五月將帶孩子回娘家照顧,劉男開始不斷興訟,爭奪孩子監護權,就算她願還聘金,劉男還是要小孩,她雖然心疼,只好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劉益超(三十五歲)則否認沒有工作,反指呂女生產前堅持要他下聘,他於九十六年五月按禮節給聘金八萬八千元。
同年十一月呂女產子後,擅自將孩子登記從母姓,「我不知為何她不結婚,她不結婚又拿聘金,那就是詐欺。」
可循民事討聘金
高雄地檢署查閱勞保資料,近三年間劉男僅在二OO八年十二月有二日工作投保記錄,證明他工作不穩定,呂女指劉男不工作,無法託付終身的說法並非虛構;且呂女願為劉男生兒子,顯示她當時確實想與他結婚而收聘金,不構成詐欺。檢方指出,返還聘金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訴訟解決,昨對呂女處分不起訴。 律師林盛煌指出,因訂婚贈送的物品或金錢,當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付出聘金的男方可請求女方返還贈與物。律師周元培則認為,交往時所贈與的財物很難要得回來,如果女方真的想結婚而收下聘金,或是後來不結婚的責任在男方,男方就很難要回聘金。
男女交往餽贈須知
●交往時贈送財物屬《民法》贈與關係,很難要回來
●求婚送戒指或下聘金屬附條件贈與,對方若不履行可取回,最好留下人證,或拍照存證
●若收禮者對送禮者觸犯《刑法》行為,送禮者可撤銷贈與,須在犯法行為發生後1年內撤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律師林盛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