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地產專家說,不管有沒有車,買房子一定要順便買車位,會比較保值,以後房子也比較好賣,就算用不到也可以出租或出售。話雖如此,但車位並不是想賣誰就賣誰,如果沒有獨立產權,就只能隨主建物一起出售,或賣給同社區的住戶。
現行車位分成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和獎勵停車位3種,最常見的是法定停車位,是按照大樓樓地板面積一定比例設置的車位,這種車位只能以公設形式登記,不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產權,因此,法定停車位買賣必須隨著主建物一起,要單獨移轉只能賣給同大樓的住戶,不能想賣誰就賣誰。
增設停車位則是建商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另外自行增設的車位,可以在公設內或獨立產權方式登記,因此若增設停車位有獨立出入口,和法定停車位有明顯區隔,是可以單獨出售,買方也不必須是社區住戶。
獎勵停車位則是配合都市計劃、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方式,鼓勵建商設置的車位,如同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也可擁有獨立產權並出售,想賣給樓上老張巷口老王都沒問題,雖然會引起「外人進入社區」的疑慮,但管委會通常也只能道德勸說所有權人不要賣給外人,並無實質約束力。(陳建宇/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