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雨遮 港日不納權狀
建商牟利 不須遮雨也增設「吃人夠夠」
2010年07月27日蘋果日報
【江碩涵、王柔雅╱台北報導】雨遮、陽台等附屬建物列入所有權狀登記,淪為不肖建商灌虛坪的工具,引發民怨,內政部原擬取消此制度,不料建商反彈,吳揆連忙喊卡。學者昨指出,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區都不將雨遮、陽台列入登記,也不另計價,痛批根本台灣政府建商聯手「吃人夠夠!」
政策反覆
內政部在1996年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中,明令陽台、雨遮得以附屬建物登記,成為不肖建商灌虛坪、賺暴利的護身符,經監察院去年9月彈劾後,內政部研擬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取消此制度,卻引起建商不滿,上周轉向行政院長吳敦義陳情,吳敦義表示,雨遮屬建築物一部分,「有物就應該登記」,引起各界批評。
加拿大僅登記實坪
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花敬群指出,因為建商想賺多錢,目前雨遮比例愈來愈高,連不須蓋雨遮的地方也都增設。信義房屋代銷事業部主任嚴允賢表示,雨遮比例約佔房屋權狀4~6%,「有些建商還可能做到8~10%」。北縣民眾James表示,政府圖利建商很無恥,吳敦義說一套做一套、不把人民放眼裡,「年底絕對會用選票給他們好看!」 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所長張基義表示,世界先進國家,都只登記室內實際坪數,例如加拿大所有權僅登記室內實坪,舉凡雨遮、陽台、公設都不列入所有權狀登記,且規定每1戶都須配有車位,不登記也不另計價。
信義房屋不動產株式會社經理李旭鎮表示,日本建物計價只算室內使用專有面積,雨遮、陽台等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不計價;但建商不會因此故意不建造雨遮、陽台,也不會特意調高房價,有些特別設計的陽台或公共設施還成為賣點。
室內11坪膨風18坪
社長林彥宏以日本東京「高輪台」建案為例,室內權狀11坪就是實在的11坪,不包含任何公設、陽台、雨遮,同樣規模的室內坪數換算成台北新成屋,至權狀坪數少要登記17~18坪才夠。
瑞普國際副總經理蘇銳強也表示,香港雖因建築外觀設計較少設計雨遮,但即便有雨遮也絕對不會算入權狀坪數中計價;陽台、公設雖含在所有權狀內,但會分開標示出陽台、公設面積;另外,車位也絕對不會灌入權狀坪數內,資訊透明。
各地房屋建築物所有權登記與計價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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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可外推1米以內
中華民國建商公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雨遮為建物窗戶室外上方的遮蔽物,功能為遮雨水、擋陽光,目前規定雨遮可在上、下、及向外推出1公尺以內,也有建商在雨遮下方增設抽屜或收納櫃,增加使用價值。陽台則指從建物外壁突出,由圓柱或托架支撐的平台,根據建築法 規定義,上方有遮蓋物的平台稱為陽台,上無遮蓋物則稱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