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松、潘岳╱連線報導】宜蘭縣女子林素珍借錢買法拍土地,繳了錢取得產權,兩周後竟接獲法院通知,表示土地有長達十一年的租約;林女不甘白花錢,打官司要求撤銷拍定結果,法院卻拿大法官解釋當擋箭牌,以拍定不能撤銷為由判她敗訴。她提抗告並痛批:「法院知法玩法,司法事務官的疏失,怎麼可以要民眾承擔!」宜蘭地方法院昨表示,土地、房子產權已移轉給林女,拍賣程序結束,據大法官第二七七六號解釋,已拍定案件不能再裁定撤銷。
與公告不同「可國賠」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抨擊:「民眾相信拍賣公告才買土地,現在拍賣條件跟原先的公告不一樣,就是有疏失,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這件法拍糾紛的建地位於礁溪鄉玉石村,面積三百四十九點零七坪、房子十八坪,鑑價市值約一千一百萬元,因土地有租約,法院不點交,從二○○三年法拍了七年都流標。林素珍告訴《蘋果》,她和先生都失業,去年底看到拍賣公告上寫明「命令除租」、「點交」,即向親友借了七百一十萬元標下土地,今年三月法院發給她權利移轉證明。
她說,沒想到同年三月底,宜蘭地院竟再裁定「撤銷除租裁定」,因為原土地承租人「金富士營造公司」以未接到「除租命令」為由聲明異議並成功,可以繼續租用土地房屋到二○二一年。
林女認為是司法事務官吳銀漢的疏失,痛罵:「法院的疏失卻要民眾承擔後果?司法太爛了,一點安全感都沒有。」提告撤銷法拍結果,被宜蘭地院駁回敗訴,她已向高院抗告。
「這樣豈不天下大亂」
山水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丁建生研判問題可能出在「拍定後無人異議,拍定後點交」的公告。他說,要是每件法拍案都這樣,豈不天下大亂!明顯是司法事務官經驗不足的瑕疵,民眾應可聲請國賠。
司法事務官是法院生力軍,二○○七年司法院招考四百零三人,用來協助法官處理民事執行案件,但因陸續發生貼錯封條、拍賣債務人祖先遺照等烏龍事件,司法院今年停招,正對事務官進行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