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家的地在種菜,卻要繳納地價稅? 發布日期:107-05-14
日前有民眾反映,在自家土地上種菜,卻要繳納地價稅?為什麼在自有土地上種菜不能免稅?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不是所有的土地作農業使用就可以不用課徵地價稅,通常是農地且作農業使用才可以。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課徵田賦(即免徵地價稅,田賦已停徵)的要件,除了該土地必須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或保育使用外,還須符合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或是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等,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另外,如果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或依相關法令被限制建築、不能建築,以及依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仍然作農業用地使用的話,也可以課徵田賦。
稅捐局分析地價稅最常見的補稅原因,除了未作農業使用外,另一個就是公共設施已經完竣的土地,因為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繼續作農業使用,因已不屬於可以課徵田賦的土地,依規定必須從該土地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開始改課地價稅。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23條:
本法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
Ⅱ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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