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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污頂樓 整修應全樓分擔

2010年11月12日蘋果日報

汐止讀者問:我在汐止市有一間在電梯大樓七樓(頂樓)的房屋,因樓頂漏水,造成屋內壁癌須整修,但大樓一直未依規定成立管委會,只是大家輪流做義務的收管理費及一些雜務,現在要整修頂樓,是否應由住戶共同支付費用,若是住戶不願支付,又沒有成立管委會,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邢建緯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有居住方面問題,不侷限於有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所以此問題,仍可依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無關是否使用屋頂

依同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建議可推選住戶一人做聯繫者,做為與其他住戶的聯繫管道。
公寓大廈的屋頂屬共用部分,其修繕、管理或維護都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至於相關費用,依同法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比例分擔。因此,只要頂樓住戶能證明其室內裝潢受損,是因屋頂漏水造成,自可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修理屋頂漏水部分,修理費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
同時,室內裝潢受損的損失,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賠償,賠償費亦是由公共基金給付,如果公共基金錢不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按其共有比例分擔。因此,住戶有無使用頂樓跟漏水修繕工程無關,只要漏水處是屬於共用部分所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負責。
鄧玉瑩採訪整理 

太平洋房屋豐東加盟店 於 2010-11-1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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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文花   楊先生您好: 屋頂漏水管理委員會賠償,但漏水造成天花板受損,主委說是屋主要負責,請教楊先生這個部分是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賠償?
  2019-08-20 10:23:20
  houch   可以搭建太陽能發電系統,不用申請建照、雜照,没容積率也可以合法搭建。最高可以建到4.5米。還有遮陽、隔熱、防漏,夏季降低頂樓溫度4~5度,以及很好的投報率等優點。相關規定可以洽詢﹕ 0910-232-293
  2019-08-17 16:09:35
  Caelii   I discovered your weblog website on google and test a couple of of your early posts. Continue to keep up the superb operate. I just extra up your RSS feed to my MSN News Reader. In search of ahead to studying more from you in a whe3&!i#82l0;
  2016-05-25 01:43:59
  Andi   And I was just wodnnrieg about that too!
  2016-05-24 20:09:22
  徐瑞雲   你好:我想請教你 我買進電梯大樓七樓也是頂樓附帶當初合建契約書,在建物分配內3.4.5.6層歸建築公司,1.2.7及屋頂突出物之全部歸地主(屋頂突出物須扣減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建築公司應於出售房屋時與以文字載明清楚.民國81年興建完成.原建物現每層皆賣給不同的人,地主也將最後一層(七樓)賣給我,買賣時有將當初的合建契約書附給我,請問1.前屋主給我的合建契約書同意使用權還有效嗎?2.沒有管委會3.我可以主張適用公寓大厦條例最新版本第六章附則 第55及56條嗎?感恩你!
  2014-08-07 16: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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