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佩蓉╱台北報導】租屋糾紛頻傳,常見包括房東不返還押金,或房客欠繳租金等法律問題,由於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程序太過冗長,不少民眾乾脆花錢消災當作「吃悶虧」。法律專家建議,租屋可至法院公證租賃契約,一旦遇租屋糾紛可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解決,對出租及承租雙方皆有保障。
有備無患
公證租賃契約可讓房東與房客權利多添保障,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許榮濱表示,涉及到法律程序租屋糾紛,從發出存證信函催告、訴訟判決申請至等待判決結果,至少需要花費半年,但若雙方至法院公證租賃契約,若遇糾紛時,1個月就可由法院完成強制執行。
大幅節省辦理時間
許榮濱說,對房東而言,房客欠繳租金、租期屆滿尚未搬離租屋處,一旦租約經法院公證,可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對房客來說,未來也較不用擔心押金遭「惡房東」惡意扣留等問題;契約公證可省略繁複、耗時及耗費金錢成本的司法程序,甚至屬於「不定期租約」的房客,仍可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房東要藉《土地法》以自住理由收回房屋的難度也提高。
公證租賃契約可選擇至各級法院或民間私人公證事務所,一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緯慶指出,法院辦理公證需登記排隊,所花費時間較長,不少民眾可能會選擇辦理程序較為快速的民間公證處,除了透過各地方法院網站查詢,也可請律師公會及代書公會推薦優質民間公證事務所,進行租賃契約公證。
自辦金額約1000元
一般公證程序須成立在出租與承租方對租約內容無異議條件下,雙方或委託出租代理人須攜帶身分證件、租賃契約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公證處辦理,1個小時可完成,花費約1000元,若由代書或房仲處理文件,費用往上加乘,約4000元,費用由房東及房客雙方均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