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單親媽媽來信問:
我的身分證、汽車行照,都被他人冒用到當舖借錢,當舖沒有我本人委託書、簽名、蓋章,就把錢借給他人,現在人不見,當舖卻要我還錢,還到法院提出告訴,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對法律又不懂,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謝岳龍答:
一般合法當舖業者,在他人僅拿身分證、汽車行照來借錢時,會加以拒絕,因為當舖是靠消費者拿具有財產價值的物品來質押擔保貸款,如消費者日後不返還借得的款項,依《當舖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質當物所有權就移轉到當舖。
沒捺指紋罰10萬
因此,持當人如僅以身分證、汽車行照向當舖業者借錢,已違反《當舖業法》。
又依《當舖業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當舖業收當物品時,應查驗持當人的身分證件,持當人須在當票副聯捺指紋,始可收當。依此規定,當舖業者要你還錢時,你可要求當舖業者提出借款資料,如果當舖業者未提供當票,且當票內容沒有捺指紋,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當舖業者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冒用者觸詐欺罪
再者,假如當舖業者提出你的身分證、汽車行照及當票等物品,而你確定身分證、汽車行照的照片不是你,或者雖然身分證、汽車行照是你,但是你沒有授權他人用你的名義去向當舖質押借款,此時顯然有人冒用你的名義借款,這個人可能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你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保護自己權益。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