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海砂屋 可停付貸款
保障消費者權益 最快本月底上路
2010年08月20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最快本月底起,民眾買到凶宅、海砂、輻射等問題屋,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即可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付剩餘貸款給賣方。金管會昨公告個人購屋、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列入附件,民眾買屋權益獲得重大保障。
列入契約
第一銀行副總經理鄭美玲說,買賣房屋付款有三階段,前二階段的自備款和簽約款由買方現金支付,不透過銀行,最後簽定合約時,買方和銀行須簽妥「撥款指定帳戶委託書」,這部分款項銀行還未支付給賣方,即可進行止付。
避免賣方隱匿資訊
鄭美玲說,此政策是在銀行未支付款項前,才能要求銀行止付,但一般來說,買方若入住後才發現屋況等問題,若買賣雙方有爭議,可能還是得透過訴訟來處理。
台灣房屋分析師邱太煊說,此政策可避免因資訊不透明,導致買方權益受損,他建議,銀行停止撥款後,應加速雙方訴訟進行,畢竟賣方不肯還錢,政府應加速訴訟,讓買方快速取回屋款。
邱太煊說,目前仲介業都有不動產說明書,說明書是要賣方誠實揭露,如漏水屋、海砂屋或凶宅,若是賣方隱匿或房仲未盡查證責任,只要有重大瑕疵,仲介就得全額退費。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林以德表示,自一九九六年開始,各大房屋仲介在買賣房屋時都會定立買賣合約,發現房屋有重大瑕疵時買方可要求解除交易合約,而通常銀行撥款都會依照買方指示撥款,若買方不答應撥款,銀行本來就不得主動撥款給賣方,金管會此政策對一般房屋買賣並沒有實質幫助。
若已付款仍得訴訟
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則表示,該政策有助於未透過房仲買賣的消費者,可確保買到問題屋,卻追不回屋款的權益。
金管會官員強調,該政策是在款項未完全撥付給賣方前,可要求銀行止付,但若是買方已付自備款,或銀行已一次撥付款給賣方,就只能回歸到買賣雙方簽定的契約書進行訴訟。
民眾最怕買到的6大問題屋
★凶宅
*賣方須事先說明並在書面註明
*確認為「直接凶宅」,成交價為市價5~6折;若是「間接凶宅」、位在精華區,則打6~7折
★滲漏宅
*外牆是否有發霉或變黑
*察看牆壁接縫、陽台外推及頂樓加蓋處,是否有不平整隆起、水漬或油漆剝落
*颱風季或梅雨季看屋,最易察覺是否漏水
★惡鄰宅:多走動、拜會管委會,了解街訪鄰居狀況
★輻射屋、海砂屋、產權不清:房仲或賣方須將屋況、產權記載在不動產說明書內,並向買方說清楚,否則視為刻意隱匿,恐觸犯詐欺罪
註:「直接凶宅」指非自然身故發生在屋內,「間接凶宅」指非本戶房屋發生非自然身故,例如在頂樓或樓梯間。
資料來源:台灣房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