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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間套房,因租約未到期想提前解約,不過契約書上有寫「租期未屆滿提前解約,押金不退回」,房東收我2個月押金,請問合約上有寫,就必須2個月押金都給房東嗎?收取押金的部分,我有聽說房東只能收房客1個月押金,確實嗎?另外房東說,他有付給仲介1個月服務費,這要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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