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漏水污頂樓 整修應全樓分擔
楊志強LOGO圖檔
楊志強個人檔案個人檔案
楊志強個人照片
名稱: 楊志強
服務電話:
(日): 0911-335545
(夜): 0911-335545
行動電話: 0911-335545
傳真電話: 04-25257739
服務地址:
豐原區豐東路338號
電子郵件:
y0911335545@gmail.com
累積人數:
最新文章最新文章
買農地建農舍 先確認建蔽率
建地農用3種因素免徵地價稅
捐贈公設保留地 可抵稅、賣三類土地 免報房地合一稅
營業人出售不動產,如何申報其銷售額?
【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守住乾淨農地 「農產業群聚地區」不能納管只能搬
本約與預約及定金的種類
台中綠空廊道動工 對這幾區影響最大
屋主房東如何報稅 租金收入不等於租賃所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租金收入篇」
不動產贈與重稅破解/自用重購退稅 3不1要
支付命令 不再具判決效力
嘜憨了! 車位不是想賣誰就能賣誰
登記專有 車位才可單獨買賣
《農舍興建辦法》4日發布施行《農發條例18條之1》修正案送立院審議
支付命令 不再具判決效力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已於104年6月2日截止。目前立法院尚未修法再次開放申辦,請廠商勿聽信謠言!
房屋租賃新制 自106年元旦起實施
區域計畫過後「五年」不搬者:拆! 台中再推農地工廠新對策
夫妻互贈土地轉售 放寬成本認定
沿用近百年的地目等則制度,2017年起全面廢止
房屋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房地比
別忘了,不動產交易時之優先購買權
台中鐵路高架化後 24處地下道將填平
地上權能否以時效取得?
定期租賃與不定期租賃有無不同?
雨遮不登記 業者:投資客最後誘因也消失了
不孝子女肖想遺產?民法修正爸媽可舉證讓兒女喪失繼承權
地主強封既成巷道 台中建設局火速拆除
退休圓田園夢 不是有錢買農地就行
「契約審閱權」最高法院的新見解
買法拍屋前屋主積欠管理費由誰繳?
實價登錄七月上路/不動產稅負 三年內大漲
本票裁定確定 時效3年
夫妻贈與房產 回贈再出售 可避奢侈稅
被索回饋 房仲怨社區揩油 「帶看干擾住戶」 成交須付3~5千元
70假公園 削2萬坪容積 台北市政績挨轟 奉送地主建商120億
劉憶如:奢侈稅 擬改區域開徵
實價登錄Q&A
豐原聯合大市場倒塌、14死/921地震15受災戶 獲2.3億國賠
立院三讀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
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民間簡稱奢侈稅)
緊貼凶宅1.5米 退屋判賠違約金
公告受理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自100年9月23日起至100年10月28日止。
蓋農舍變難 農地交易急凍
徵地改採市價 買屋實價登錄
母跳樓害變凶宅 兒女判賠
投資客避鋒頭 炒預售屋「交屋前快脫手」
行政院宣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送交立院審議
是誰創造了房地產炒作的環境?政府奢侈稅打房,真的打中要害嗎?
政院通過奢侈稅條款 不溯及既往、不落日、不分地區、沒門檻 2011/03/14
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公告於100年3月1日起至4月13日止開始受理申請 2011/03/11 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含第1年、第2年)
政院版拍板/10項房屋買賣 免徵奢侈稅
奢侈稅打炒房 排除八大類
政策出鞘 看屋少3成 43%民眾不信房價會跌
趕7月前脫手 千萬元屋 賺50萬就賣
法拍屋2年轉手 課10%稅、預售屋不納入課徵範圍
冤獄賠償修正每日最少千元 、不倫遭押獲平反 也可拿補償金
遭冒名向當舖借錢 可提告訴保權益
房東私下帶人看屋 恐觸私闖民宅罪
房產暴利 最高課15%奢侈稅
空地稅農曆年前復徵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原則
購屋簽約前 有5天審閱期
土增稅將漲 年底前簽約省稅
非自用宅1年內買賣 擬課稅10%
短期移轉課重稅 業者:將傷房市
青年優惠房貸再推2,000億元
屋頂漏水污頂樓 整修應全樓分擔
惡霸介入都更 撈億元
借屋裝修 先簽同意書保權益
防養地 財部擬復徵空地稅
法拍代墊尾款 過戶後 轉房貸降負擔
一年內多次買賣 土增稅負擔恐變重
先比價再議價 訂解約條件再簽約
多問勤看重細節 3要素防瑕疵屋
20年期貸款100萬 月還本息約5000元
11樓以上設灑水器 影響淨高
火險地震險 須足額投保
涉詐欺被通緝 追訴權時效即中止
遏阻養地 明年課稅
酒駕自摔肇事 處分金 紅單不可二罰
餐廳KTV噪音擾民 可申請稽查告發
5招破解第2屋貸款地雷
租後ㄟ心聲 提前解約 可否拿回押金
公證租賃契約 權益有保障
檢送內政部函釋「凶宅」之認定標準及資料如何查詢一案,請 查照
無借據借錢不還 可聲請假扣押討債 {豐原買賣房屋永春信義加盟店TEL:0911-335545真誠受託積極銷售}
法院搞烏龍 買家提告反敗訴
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受理申請為99年10月1日至99年11月1日
競業條款
女收聘金產子 悔婚不算詐欺
買屋不成 竟拆百年古厝
《了凡四訓》勸行善
法定財產制 夫欠債妻免還
自辦房貸掌握4流程搞定
生活公約列租約 具法律效力
買屋前 確認非道路預定地
明年元旦起 存保上限300萬
租金遲繳2個月 房東始能催告
開票借錢未還 可扣押帳戶求償
買到凶宅海砂屋 可停付貸款
房客用電太兇 老公寓竄火
詳閱地籍圖 避既成道路糾紛
限定繼承保護漏洞
抗升息 半固定利率房貸興起
退休金存入被查封薪資帳戶 仍會扣款
抵利型房貸 縮短貸款時間
買預售屋 留意工程款繳付周期
15年內未清償 銀行可繼續追債
99年度「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於99年7月5日起至99年8月13日受理申請
核果美食工房
銀行強制扣薪 包含獎金津貼
雨遮政策一日翻盤 
平均少10萬!內政部公開房價 落差大
老屋正夯 雨遮補登記現賺一台賓士車
貼你3600!租金補助開跑 8月13日截止
豐原亞曼尼蔬食咖啡館
政府房價網 竟比市價高
廟東~清水排骨麵
薰衣草森林
豐原廟東正老牌肉圓
豐原立麒鮮肉湯包
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之比較
簽定買賣契約(簡易)注意事項
豐原市國中學區劃分一覽表
最新的留言回應最新的留言回應
房地比的房屋價值,是不是要...
住家附近有停車格,並沒有寫...
買賣契約審閱期為何未見土地...
請問一下為什麼台灣都會地區...
楊先生您好: 屋頂漏水管理委...
標籤列表標籤列表
建地農用3種因素免徵地價稅   【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守住乾淨農地 「農產業群聚地區」不能納管只能搬   本約與預約及定金的種類   捐贈公設保留地 可抵稅、賣三類土地 免報房地合一稅   營業人出售不動產,如何申報其銷售額?   地上權能否以時效取得?   定期租賃與不定期租賃有無不同?   房地比   別忘了,不動產交易時之優先購買權   台中鐵路高架化後 24處地下道將填平   雨遮不登記 業者:投資客最後誘因也消失了   豐原永春信義店TEL:0911-335545    
精選房屋物件精選房屋物件
房屋搜尋房屋搜尋器
區域:
模式:
類別:
價位:
坪數:
格局:
 
關鍵字:

只顯示照片

最新消息關於我們照片房屋所有房屋影音看屋我要買屋最新消息服務據點登入管理
 
 

屋頂漏水污頂樓 整修應全樓分擔

 
將這一個物件分享至twitter 將這一個物件分享至plurk 將這一個物件分享至facebook

屋頂漏水污頂樓 整修應全樓分擔

2010年11月12日蘋果日報

汐止讀者問:我在汐止市有一間在電梯大樓七樓(頂樓)的房屋,因樓頂漏水,造成屋內壁癌須整修,但大樓一直未依規定成立管委會,只是大家輪流做義務的收管理費及一些雜務,現在要整修頂樓,是否應由住戶共同支付費用,若是住戶不願支付,又沒有成立管委會,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邢建緯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有居住方面問題,不侷限於有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所以此問題,仍可依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無關是否使用屋頂

依同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建議可推選住戶一人做聯繫者,做為與其他住戶的聯繫管道。
公寓大廈的屋頂屬共用部分,其修繕、管理或維護都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至於相關費用,依同法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比例分擔。因此,只要頂樓住戶能證明其室內裝潢受損,是因屋頂漏水造成,自可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修理屋頂漏水部分,修理費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
同時,室內裝潢受損的損失,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賠償,賠償費亦是由公共基金給付,如果公共基金錢不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按其共有比例分擔。因此,住戶有無使用頂樓跟漏水修繕工程無關,只要漏水處是屬於共用部分所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負責。
鄧玉瑩採訪整理 

太平洋房屋豐東加盟店 於 2010-11-12 發表

您的大名:
電子郵件: ( 不公開,版主回覆寄送通知信件用 )
留言內容:
(請勿超過250字)
驗證碼: ( 5 位數字 ) ( 點擊圖片可更新驗證碼 )

  林文花   楊先生您好: 屋頂漏水管理委員會賠償,但漏水造成天花板受損,主委說是屋主要負責,請教楊先生這個部分是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賠償?
  2019-08-20 10:23:20
  houch   可以搭建太陽能發電系統,不用申請建照、雜照,没容積率也可以合法搭建。最高可以建到4.5米。還有遮陽、隔熱、防漏,夏季降低頂樓溫度4~5度,以及很好的投報率等優點。相關規定可以洽詢﹕ 0910-232-293
  2019-08-17 16:09:35
  Caelii   I discovered your weblog website on google and test a couple of of your early posts. Continue to keep up the superb operate. I just extra up your RSS feed to my MSN News Reader. In search of ahead to studying more from you in a whe3&!i#82l0;
  2016-05-25 01:43:59
  Andi   And I was just wodnnrieg about that too!
  2016-05-24 20:09:22
  徐瑞雲   你好:我想請教你 我買進電梯大樓七樓也是頂樓附帶當初合建契約書,在建物分配內3.4.5.6層歸建築公司,1.2.7及屋頂突出物之全部歸地主(屋頂突出物須扣減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建築公司應於出售房屋時與以文字載明清楚.民國81年興建完成.原建物現每層皆賣給不同的人,地主也將最後一層(七樓)賣給我,買賣時有將當初的合建契約書附給我,請問1.前屋主給我的合建契約書同意使用權還有效嗎?2.沒有管委會3.我可以主張適用公寓大厦條例最新版本第六章附則 第55及56條嗎?感恩你!
  2014-08-07 16:38:54

本系統由 [ 104報紙房屋網 - 30秒快速架站 ] 提供,未經許可不得轉載、複製、散播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16 bit 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