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芸婕╱台北報導】「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是居家保險的基本款,通常於申辦房貸時銀行即要求一併投保。專家提醒,購買火險地震險應估算實際價值後謹慎投保,勿為了應付貸款需求而「不足額」投保,以免祝融肆虐,辛苦了大半輩子的積蓄付之一炬,卻索賠無門。
謹慎評估
從2002年4月起,政府規定只要購買住宅火險就要保地震基本險,且為1年1保。前者不動產的保額以重置成本為約定基礎,動產的保額以實際現金價值為主;後者的承保範圍只包含建物,通常僅理賠地震後造成的全倒或半倒情形。
然而,民眾以房屋作為擔保品申貸時,銀行為保障債權,要求投保火險地震險,保額多半就是貸款的總金額。
舉例來說,1棟1000萬元的房屋如貸款7成,若遭遇火災導致全損,最後也只能獲得700萬元的理賠,易造成糾紛。
最好以房屋總價投保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火險部經理余盛源建議,住宅火險的承保範圍包含建物、裝潢、公設與屋內的動產,民眾投保時務必要估算清楚,依照實際價值足額投保,權益才能真正獲得保障。以上述例子而言,精確估算後保額應為1000萬元以上,發生事故時也可依損失比例獲得理賠。
此外,由於第3人責任險的理賠,也只有因被保險人依法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時才會啟動:「譬如不認識的人來縱火,延燒到隔壁戶,鄰居若來求償,並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
火險地震險為1年1保,當建物使用性質由住家變更為其他用途(如辦公室、早餐店)時,可能就不在住宅火險承保範圍內,必須通知保險公司,以免發生事故時無法獲得理賠。
地震基本險的承保範圍,也常因民眾與保險公司認知差異而有爭議,泰安產物保險整合行銷部副理曾憲章舉例,如建物因地震產生裂縫,經判斷損失金額達本體造價30~40%,但未達不堪居住、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的理賠門檻,如無投保相關特定險種,就無法獲得理賠,民眾於投保前宜詢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