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KTV噪音擾民 可申請稽查告發
2010年10月01日蘋果日報
讀者徐柏因問:住家旁新開一家海產店,招牌註明「附設KTV」,客人可用餐兼唱歌。本區是住宅區,有二十戶住家毗鄰海產店,但海產店是鐵皮屋無隔音設備,每天從中午營業到午夜,四周住戶每天不定時飽受KTV的噪音侵襲。請問這種附設KTV的海產店合法嗎?有無法律規範,或哪些公權力機構可以協助勸止及取締其噪音?可請警察來取締嗎?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律師盧天成答: 首先要看這家海產店附設KTV,就唱歌的部分有無另外收費,若無另外收費,則海產店附設KTV只是提供客人唱歌設備的服務,並不一定有違反營業登記的問題。但是,在住宅區高聲唱歌通宵達旦就不合法,即屬噪音。 關於噪音的處理方式,可以先請當地的警員協助勸導,警察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要求海產店業者改善。
屬《民法》侵權行為
不行的話,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或環保署的公害報案中心陳情請求稽查。稽查單位會依噪音管制標準進行噪音測量,進而開單告發處以罰鍰,如仍不改善,可按日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如果還是不行,你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要求海產店業者去調解;或者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與第七百九十三條侵權行為規定,控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或禁止噪音侵入。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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